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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的要求,要及时编报和下达卫生事业预算经费。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工作,年内要选择部分卫生厅直属单位继续开展部门内部审计,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经费的核算,做到帐务处理及时、真实、准确,按时上报用款计划和有关报表。按照财政厅和卫生部要求,做好年度本级财务决算和全区卫生财务决算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自治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卫生经费预算申请,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卫生预算经费。
  八、做好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规划》要求,各盟市要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对已装备的大型医用设备要进行重新登记,并核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重新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收费标准,实行单台件收费许可。
  九、继续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要继续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往年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提高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比重。全区旗县及旗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占采购药品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防止乱收费、低价竞争和行政不正当干预等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强监管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要抓好农村牧区乡镇苏木卫生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逐步建立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制度。抓好卫生院中心药库建设,推行乡村药品一体化管理制度。
  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2006年实施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281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卫生机构、旗县医院、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农村牧区改水改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儿童先天性残疾救治和白内障复明,艾滋病、结核病、鼠传疾病、地方病、乙肝防治,人禽流感防控,防疫项目设备装备和人才培养等。农村牧区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投资518万元,用于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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