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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做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一)继续抓好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国债资金对自治区和11个盟市传染病医院、急救中心以及80个旗县(市区)医院传染病区的改造建设和国家对83个旗县医院急诊科、检验科、感染性疾病科设备装备任务。通过加强医疗救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专业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行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点抓好基建项目和装备设备的验收和启用,发挥投资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在完成国债资金投资建设的自治区和10个盟市57个旗县疾病控制机构的同时,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各级政府解决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的44个旗县区疾病控制机构的建设和旗县疾病控制机构的设备问题。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三)加快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抓住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机遇,认真做好建设规划,争取国家对自治区、盟市、旗县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投资建设,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在完成国家对自治区和8个盟市34个旗县卫生监督机构设备装备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投资。
  四、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
  2005年国家将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抓好自治区《农牧民健康工程》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现状调查研究,摸清现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继续优化、编制新时期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旗县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中蒙医机构,乡(镇)卫生院 ,重点村卫生室建设。要明确内蒙古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制定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政策和具体措施。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要抓住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地区,解决突出问题,实现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重点抓好几项建设:
  (一)抓好贫困地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我区贫困地区较多,60%的旗县为贫困旗县,对贫困地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建设的原则,编制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对濒临倒闭,维持困难的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医疗卫生问题。
  (二)抓好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落实“三牧”政策,加快牧区卫生事业发展,自治区卫生厅把牧区卫生作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重点,通过改善卫生基础设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力争在3-5年内建立健全牧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通过改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卫生工作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基本改变牧区缺医少药的状况。今年要抓住国家对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投资的大好时机,做好规划,集中财力,解决牧区卫生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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