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6〕7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06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卫生厅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发挥规划财务工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编制出台“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五”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对我区卫生事业“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和研究,摸清现状,找出差距,提出对策和措施。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贯彻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实事求是提出我区“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政策措施。
二、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为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国家本世纪初组织实施了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盟市相应制定了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此项工作已得到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指导卫生工作的基本思路。但规划的实施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一是个别地方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作不够主动,还在观望、等待;二是卫生资源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局面难以打破,对布局不合理、功能相近和重叠设置的卫生机构进行调整的阻力较大;三是大型设备单位所有、重复配置、使用效率低、卫生资源浪费的问题还很严重。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的要求,要抓住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机遇,促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要继续坚持边规划、边调整的原则,通过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优化增量配置;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农村牧区卫生改革,引导卫生资源合理流动,多种形式整合卫生资源,发挥投资效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宏观调控,真正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治区对近年来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区域卫生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