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根据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加强旗县级中蒙医医院基本设施配置,加快开展中蒙医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要根据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强化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功能。
15.继续开展农村牧区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指导通辽市开展中蒙医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
16.要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狠抓落实,加强乡村医生中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执业注册管理,继续做好农村牧区在职、在岗中蒙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工作。要组织城市对口支援农村牧区,执行城市中蒙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中蒙医医疗机构工作半年至1年的规定。
四、积极参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努力提高中蒙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扶持和促进中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18.积极参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继续探索中蒙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对中蒙医医院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中蒙医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的评估,不断提高中蒙医医院服务水平。
19.要加强中蒙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建设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稳步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医院中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中蒙医特色明显、服务质量优良、创新能力强的支柱科室。
20.贯彻落实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不断丰富中蒙医药服务项目内容,积极探索中蒙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的途径和方法。鼓励中蒙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发展社区卫生中蒙医药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蒙医药知识的培训和中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与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开展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蒙医药示范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