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中蒙医字〔2006〕70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我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
2006年中蒙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深化改革,求真务实,以促进中蒙医药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加强中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农村牧区中蒙医药工作和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继续实施科技兴业、人才强业、依法治业和全行业管理四个基本战略,努力推动中蒙医药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落实中蒙医全行业管理,完成中蒙医相关业务工作
1.把好中蒙医医机构准入关,完成中蒙医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并进行机构注册。
2.把好中蒙医药人员准入关,完成2006年中蒙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笔试工作。
3.完成中蒙医医师注册、护士注册工作。
4.完成250名乡村医生中蒙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200名乡镇卫生院中蒙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
5.完成2006年全区中蒙医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并完成全区中蒙医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
6.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加强中蒙医机构管理,按照中蒙医医院评价指南实施细则及评分办法对各级中蒙医医院进行评估、考核。
7.加强中蒙医药人员管理,完成中蒙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与人事处共同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二、努力发挥中蒙医药在国家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中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