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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政府新闻发布会分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省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采取例行发布与专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新闻发布会主要请省内新闻媒体、中央和境外驻陕新闻机构参加。根据情况需要也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境外媒体参加。

  四、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培训

  新闻发言人是政府与媒体间的桥梁,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与媒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接受记者的日常采访;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思维敏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确定;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部门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全省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并完善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三个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制,健全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新闻发布的权威性。

  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牵头组织,省政府新闻办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实施。新闻发言人及工作班子要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信息的发布,同时协调、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应按季度上报新闻发布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出新闻发布申请。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重点内容,须经省政府主要领导核准。各部门申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政府主管领导核准,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将发布内容、新闻发言人、发布时间及地点、发布范围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新闻发布的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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