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浙江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表
(一)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
│商品│ 商品 │ 监测点 │规格│计量│ 价格 │ 备注 │
│名称│ 代码 │单位名称│等级│单位│ │ │
│ │ │ │ │ │ │ │
├──┼───┼────┼──┴──┼────┼─────────┤
│品种│ │ 平均价 │填报说明: │
│ 1 │ ├────┤1.本表由各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填 │
│ │ │ 集市1 │报的具体项目、标准等级、单位见《浙江省重│
│ │ ├────┤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品种目录:(一)城│
│ │ │ 集市2 │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
│ │ ├────┤2.本表采集市场零售环节的价格。 │
│ │ │ 超市 │3.各定点城市选择当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
├──┼───┼────┤菜市场)2个、大型超市1个为价格信息监测点│
│品种│ │ 平均价 │定点单位。 │
│ 2 │ ├────┤4.本表为旬报。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采价│
│ │ │ 集市1 │,杭州、宁波市于采价日当日上报国家发改委│
│ │ ├────┤价格监测中心和省价格监测中心,其它定点城│
│ │ │ 集市2 │市于采价日当日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
│ │ ├────┤5.如果蔬菜价格变动幅度越过30%,食用油、│
│ │ │ 超市 │副食品价格变动超过10%,其他商品价格变动 │
├──┴───┴────┤幅度超过20%,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
│ … │6.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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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二)主要城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月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养猪(鸡)场名称:
┌──┬───┬────┬──┬───┬────┬────────┐
│商品│ 商品 │ 监测点 │规格│ 计量 │出场价格│ 备注 │
│名称│ 代码 │单位名称│等级│ 单位 │ │ │
├──┴───┴────┼──┴───┴────┴────────┤
│ │ │
│ │ 填报说明: │
├───────────┤1.本表填报生猪、鸡蛋价格,具体品种、规 │
│ │格等级、单位见《浙江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
│ │格监测品种目录:(一)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
│ │ 测品种目录》。 │
│ │2.“出场价”是指大型养猪场和养鸡场的销 │
│ │ 售价格(含税)。 │
│ │3.本表为月报,国家定点城市杭州、宁波市 │
│ │价格主管部门每月20日采价,并于当日上报国│
│ │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和省价格监测中心│
│ │;省定点城市温州、嘉兴、湖州、金华市价格│
│ │主管部门每月20日采价,并于当日上报省价格│
│ │ 监测中心。 │
│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需在备注│
│ │ 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
│ │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 │ │
├──┬────────┼──────┴────┴────────┤
│ │ │ │
└──┴────────┴────────────────────┘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三)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
│商品│ 商品 │ 监测点 │规格│计量│ 价格 │ 备注 │
│名称│ 代码 │单位名称│等级│单位│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 │
├───────────┤1.本表由各国家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 │
│ │,填报的具体项目、标准等级、单位见《浙江│
│ │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品种目录:(二│
│ │)城镇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品种│
│ │目录》。 │
│ │2.本表采集市场零售环节的价格。 │
│ │3.杭州、宁波市选择当地大型商业销售企业 │
│ │、家电销售企业为价格信息监测点定点单位,│
│ │其他国家定点监测城市选择当地有一定规模的│
│ │商业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作为价格信息监│
│ │测点定点单位。 │
│ │4.本表为旬报,于每月5日、15日、25日采价│
│ │,杭州、宁波市于采价日当日上报国家发改委│
│ │价格监测中心,其它国家定点城市于采价日当│
│ │日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由省价格监测中心汇│
│ │总后于采价日次日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
│ │心。 │
│ │5.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需在备注│
│ │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
│ │6.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
│ │ │ │
└──┴────────┴────────────────────┘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四)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月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
│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标准等级│ 单 位 │ 价 格 │ 备 注 │
├────────┼────┴────┴────┴─────┴────┤
│ │填报说明: │
│ │1.本表由各定点城市、定点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本 │
│ │表填报的具体项目、标准等级、单位见《浙江省重要消费│
│ │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品种目录:(三)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
│ │测品种目录》。 │
│ │2.本表采集为城乡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收取 │
│ │的终端价格。 │
│ │3.本表为月报。每月20日采价,杭州、宁波市于采价日 │
│ │当日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和省价格监测中心;其│
│ │它定点城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于采价日当日上报省价格│
│ │监测中心。 │
│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 │
│ │动原因。 │
│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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