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息应用。逐步把信息化工作重点从信息化建设转向信息化应用。以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存储为基础,建立纳税人的电子档案库,归集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实现税源管理信息一户式综合利用,推进纳税评估、税收运行分析。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发建立收入质量评价体系,重点考评税收征收率;建立征管质量评价体系,重点考评征管“六率”;建立个人绩效管理评价体系,考评岗位人员工作绩效;建立国税机关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考评国税工作社会满意度;充分利用信息库资源,建立和完善税务决策支持系统。
六、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加大整治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落实预防、监督、打击、治理措施,为科学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促进产业调整、区域协调发展、技术创新、扩大出口、吸引外资,提高税收政策的发展导向力和国际竞争力。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加入WTO的税收政策承诺和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税收政策。及时贯彻落实税收调控政策措施,发挥税收经济周期调节的合力。落实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与规范。认真做好增值税转型、消费税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资源税完善和燃油税开征等重大政策调整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按税法规定权限和程序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执法质量考核和执法责任制考核,依托税收信息化系统实现行政执法质量内部自动监控,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全面实行办税公开。加强税法公告,把税收服务程序化、制度化。公开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责任,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一个大厅办税、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一条龙作业,把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加大外部监督,建立自觉定期接受外部监督的机制。建立定期接受上级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监督、纳税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制度,加强执法执纪监管,防止税务内部渎职犯罪。
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税收公平。依法落实税法给予纳税人的各项税收优惠。精简行政审批,简化办税环节,简并表证单书。健全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救济程序,保障纳税人对税务处理事项的知情权、申诉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依法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税务代理服务,发挥专业机构维权护法的特殊作用。
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严密增值税链条管理,严格“一四六小”控管,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强和完善增值税管理,严厉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严厉打击出口骗税。加强执法检查和稽查,重点打击不开票、不入账、做假账,不申报、少申报、假申报、转移利润等税收案件。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集团式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整治。建立省局、市局和县区局三级税收风险分析预警制度。根据税源综合信息,进行深度的技术性分析,省局、市局侧重分析预测省、市税收收入总体趋势,分析总体税负、区域税负、行业税负、重点企业税负、税源流动性及其变化规律,县区局主要监测分析主管业户的纳税状况,及时提出税负预警信息,密切监控税务执法质量,预测预防执法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或治理的应对措施。高度重视税收秩序整治的后续工作,加强与地方及各部门的合作,最大限度减少税收秩序治理的负面影响,提高化解风险和解决危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