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国税工作发展的成就,奠定了未来发展坚实的基础。当前,广东的发展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日益加快背景下科技、市场、能源、金融、人才竞争的强大压力。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我省2005年人均GDP 达到3000美元左右,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尽管目前全省深化发展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向工业重化、信息化产业转型,原材料、能源受到瓶颈制约,以及面临内外两个市场激烈竞争、珠三角地区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受到考验的严峻挑战,但广东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经济基础,形成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势,内生的推进发展的强大活力动力,昭示着“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发展仍将奏响持续快速发展的主旋律。
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为税收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与条件。发展是解决当前国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最佳出路和办法。广东国税发展必须适应形势要求,更好地发挥税收作为国家最主要的聚财手段、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杠杆、最关键的社会分配调节器的职能作用。实现税收工作的重要职能,作为省以下的国税部门,工作中心是依法实施税收征管,组织税收收入,推进税收科学行政、执法和管理。征收管理的高要求和税收行政、执法、管理的不到位始终是省以下国税工作的主要矛盾。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税收快速发展的机遇,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把握税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落实税收政策,集中广大干部群众智慧,克服税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问题和障碍,立足科学发展,切实把国税工作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根据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省委“十一五”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十一五”时期,我省国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全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协调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我省国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稳定协调增长。建立有利于正确评估组织税收收入质量的评价体系,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稳定协调增长。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总规模累计达到19150亿元,其中国内“两税”总收入累计达9680亿元,年均递增10%。“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规模达到4590亿元,其中国内“两税”收入预计达2320亿元。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建立有利于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征管体制、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把科学化、精细化根植于征管工作的各环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增强执政能力。建立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穿于国税发展的全过程,使全省国税系统建设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增进税收和谐。建立有利于全面实现税收公平公正,税收秩序规范,纳税人权益、服务得到切实保障的执法监督体系、风险治理机制、权益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社会和谐氛围。实现收入任务考核更加注重向收入质量考核转变;强化征收管理更加注重向提高征管质量转变;增强税收执政能力更加注重向提高行政绩效转变;推进税收和谐更加注重向促进税收公平公正、规范税收秩序、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和税收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