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国税“十一五”时期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35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广东国税“十一五”时期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十一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立足实践,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广东国税事业科学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国税“十一五”时期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
“十一五”是广东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时期。广东国税未来五年的发展和改革必须贯彻中央、省委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基本思路的总体部署,立足省情、税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地部署与实施。
一、新世纪全面发展的关键期
“十五”时期我省国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五”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税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推进国税工作“六大建设”,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实现了国税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五年来,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共组织税收收入10485.14亿元,年均增长14.9 %;有效地贯彻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防范非典疫情、全面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扶持再就业等税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了税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作用;完成了车辆购置税管理划转,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模式,强化了管理在征管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并调整了国税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得到有效防治;通过实施“一窗式”、“一户式”、“一条龙”等征收管理和信息应用一体化整合工程,税收征管逐步向科学化、精细化目标迈进;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和精简,对局部地区税收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力治理,规范了税收秩序;加大了国税机关内部管理的改革,规范管理制度,对系统内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地市加强了经费支持,增加了对全系统教育培训的投入,地区平衡发展和干部职工自我发展有了新的进步;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