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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制订狱政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狱政工作计划;负责监狱监管安全和狱内案件侦查工作,掌握全区狱情动态并拟订相应对策;负责罪犯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行政奖惩工作;掌握监狱的狱政警戒设施情况,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和武器弹药管理工作;负责调整收押范围和调遣罪犯;指导全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和武警看押部队的有关事宜。
  (五)劳动改造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罪犯劳动改造的政策、制度和规定,指导全区监狱系统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负责罪犯现场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区罪犯劳动力安排和罪犯劳动改造任务的计划;协调全区监狱与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六)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区在押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草拟罪犯教育改造计划及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制度;组织编写罪犯思想课、文化课、技术课等教材;指导全区罪犯的个别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负责做好对罪犯的社会帮教和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跟踪考察。
  (七)生活卫生技术装备处。
  负责拟订罪犯生活卫生工作方案,指导、检查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情况和罪犯的疾病防治、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技术装备规划和设备器材的采购、分配工作,指导监管教育专用技术装备、警用交通、无线电通讯工具、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八)计划处。
  负责监狱系统基建投资计划的草拟和申报;研究拟订监狱布局及总体规划;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监管设施及部分生活设施的设计工作;督促工程项目、法人、招投标、合同、廉政等制度实施和检查《监狱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基建统计工作。
  (九)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区监狱系统的财政预算,核算上级拨款和下级缴款;负责全区监狱系统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基建财务核算、预算外资金管理,承担全区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
  (十)宣传教育处。
  负责监狱系统普法宣传、警察培训和素质教育;组织评功表模活动,办理立功受奖审核报批;负责宣传报道和《政工简报》编发工作;负责全区监狱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日常事务;管理、指导局属学校工作。
  (十一)审计处。
  负责监狱系统审计监督工作,对监狱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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