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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全区监狱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订监狱的管理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六)监督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保证囚粮和改造经费的到位,管理各监狱医院,指导监狱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七)负责制订监狱场所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械设施、武器装备和犯人被装计划及其供应发放工作。
  (八)负责监狱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抓好重大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九)管理监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和监狱集团公司,指导监狱企业生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和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狱系统人事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团组织建设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监狱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警察授衔、晋升的审核报批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工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办立功奖励、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监狱狱内案件的侦查、审理以及监狱系统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负责对监狱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草拟监狱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公文办理、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保密、政务督查督办、信访、文书档案管理、行政事务、法制等工作,处理监狱与当地纠纷;负责全区监狱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组织干部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党员队伍、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计划;指导全区监狱系统党建工作;管理全区监狱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抚恤、工资福利等工作,承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授衔审核报批、职称评定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考察监狱领导班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考核管理监狱系统正处级领导干部。
  (三)刑罚执行处。
  负责建立全区监狱警察执法工作责任制和刑罚执行制度;组织和指导对罪犯的收监、加刑、减刑、假释、释放等刑罚执行工作,审查、审核和上报死缓、无期徒刑罪犯的加减刑材料,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指导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协调监狱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业务关系;办理和指导监狱狱务公开工作。
  (四)狱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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