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全区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函[2003]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5]33号)精神,对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调整。
一、职能调整
按照监狱体制改革“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总体要求,将监狱刑罚执行管理职能和生产经营管理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监狱刑罚执行管理职能,将监狱系统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项目开发、工人管理、生产企业项目投资、企业基建计划等职能划转监狱企业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正确执行。
(二)规划全区监狱的设置和布局,编制全区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监狱体制改革工作。
(三)安排各个时期监狱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系统内的各项工作,解决监狱有关监管改造、人事管理等工作的存在问题,保证全区监狱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对罪犯的收监、释放、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统一调遣罪犯,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监督检查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反暴乱劫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