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的意见
(桂办发[2006]2号)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在邕各高等学校:
开展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资源节约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中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大意义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措施,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对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节能降耗、降低行政成本,密切干群关系、树立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约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的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对国家、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了解我国、我区资源状况和供求矛盾的严峻形势,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积极投入到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中来。要深入开展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倡导艰苦创业、厉行节约、珍惜资源、节俭办事,坚决纠正比排场、摆阔气、大手大脚的铺张浪费行为。要把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和巩固成果的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杯水、一度电、一滴油、一张纸的良好习惯,争做节约资源的模范,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三、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各项节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