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要结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文化产业研究,尽快确定和实施《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编制文化产业分行业规划,加快形成以杭州、宁波、温州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相对集中、城乡联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文化产业的导向、总量、布局、结构、质量和效益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传播。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组织文化产业招商活动,引导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要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要素等市场,抓好各方面文化资源和优势的整合,实现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发挥现有文化资源的整体效益,形成文化产业发展合力。
3.改革体制,转换机制,着力培育面向市场的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培育一大批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发展主体,是文化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有文化单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力量,必须通过转换机制、优化结构、扩大规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企业。进一步推进“事转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新闻媒体中经营部分,一般性文化产品的制作销售单位,一般性艺术表演团体,意识形态不强的报刊和出版社实行分类分步转企改制,使其单位性质转变、劳动关系转换。要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吸纳多元社会资本,建立新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等文化集团要继续深化集团化建设,完善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继续推进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推进跨地区跨行业发展。加快组建浙江文化发展集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有文化单位的机制转换和资产优化组合。
4.拓宽思路,放开搞活,形成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的格局。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十分发达,民间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热情很高。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把民营文化企业作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亮点,努力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途径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实现国有文化单位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国有资本控制力。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投资文化产业,特别是出版物分销、影视制作、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动漫、电子游戏制作等行业。支持现有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扶持现有文化企业中具有一定规模、较大潜力的企业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培育一批龙头民营文化企业。积极借鉴浙江经济发展结构特色,发展各类“专、精、特、新”民营文化企业,促进集约发展,形成一批专业特色文化产业区块。进一步优化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环境,消除文化市场内部壁垒,推动民营文化企业公平参与文化市场竞争。
5.放眼未来,锐意创新,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的层次。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运用现代经营理念整合产业要素,以高新技术提升产业水平,是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推动高新技术在报刊、出版、印刷、影视等传统产业的运用,不断提高技术含量,促进传统文化产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从粗放型向质量型转变。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兴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浙江实际出发,进一步扶持现代文化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加快产业拓展;进一步加快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开发,加快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美院动漫产业两大基地建设,努力打造动漫产业强省;进一步加快数字电视多种功能的开发、推广和利用。使高新文化企业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把浙江打造成为全国文化产品的先进制造基地。
6.鼓励出口,参与竞争,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内市场日趋成为国际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加大。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走向世界市场。大力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组织西泠印社等浙江学术研究团体和戏剧、杂技、歌舞等艺术表演团体进入国际市场,在国外举办中国浙江文化周、浙江文物展、浙江书画展等有影响的文化会展活动,扩大浙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扩大浙江民间艺术、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品在海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份额,鼓励更多的文化特色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以文化产品走出去带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积极发展外向型文化企业,推动全省整个文化产业走向国际市场。扩大与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对我友好的国外知名文化集团的合作,把浙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尽可能多地打入国际市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打破现有的文化管理格局,切实解决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衔接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产业发展的指导,从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根据新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的投入,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发展文化产业中的导向作用。实行优惠的税费政策,加大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制度。
3.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文联、社科联、记协、作协等群众团体和报业、广电、演艺、印刷等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中介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组建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等新的行业组织。
浙江省文化阵地工程
本工程主要指推进全省县(市、区)、镇(乡)及行政村 (含城市社区)的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包括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社区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俱乐部)等基础设施、活动内容、运作载体、人才队伍等建设,从而形成比较完备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特别是乡镇、村落、社区文化阵地建设为重点,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核心,统筹城乡文化建设,提升浙江基层文化工作整体水平,为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文化阵地建设规划。从本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出发,明确重点项目和重点范围,制订具体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2.全面推进,典型示范。在通盘规划、全面推进的同时,加强指导,重点扶持,分级分类建设一批示范性的文化阵地。在普及基础上注重提高,在典型示范下带动普及。
3.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文化阵地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文化设施要合理布局,兼顾各方,充分利用,全民共享。
4.注重实效,充分利用。既要抓好文化场馆、文化设施等硬件建设,又要注重文化内涵、活动、方式、管理机制、人才队伍等软件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阵地的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可持续运作的能力。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各级政府要履行职责,在规划制订、组织实施、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同时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文化阵地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城乡基本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文化设施完整、活动内容丰富、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对象广泛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格局;构建起覆盖全省城乡的群众文化权益保障体系、基层文化建设先进示范体系、现代科技信息网络传播体系。文化阵地覆盖面、文化资源利用率、文化科技含量、文化服务能力等重要指标全国领先。全省45%的县(市、区)成为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县的比例达到26%;改变欠发达地区无文化先进县的现状,10%的欠发达地区县(市)进入省级文化先进县行列;全省35%的乡镇(街道)成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其中欠发达地区达20%;在全省范围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的普及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二级中心建设有序推进(乡镇中心),基层一级中心(县级中心)基本建成;省级文化示范村300个,示范社区100个。
四、主要任务
1.加快设施建设,夯实物质基础。以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社区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俱乐部)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为重点,巩固充实基层文化工作的物质基础。
(1)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县县建有符合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条件具备的县市,可适时建设综合性的文化艺术中心,具有独特地方文化资源的县市可建设特色博物馆。全省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不低于1500平方米(国家二级馆标准),其他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分别达到2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国家一级馆标准);全省县级公共图书馆平均藏书15万册以上,欠发达地区县公共图书馆年购书经费不低于10万元。全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个数及人均拥有藏书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实现乡乡(镇、街道)建有符合标准的文化站。逐步扩大文化站规模,完善内容、健全功能、形成网络,使文化站成为综合性的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欠发达地区站均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省级中心镇的文化中心(站)参照国家二级文化馆标准建设;其他地区文化站按当地实际参照上述标准建设。
(3)村级文化设施建设。争取85%左右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有室内、室外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具有图书报刊阅览、电视录像播放、体育健身娱乐等功能,并配有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4)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基本覆盖全省城市行政社区,社区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社区文化设施标准,探索社区文化健身休闲场所建设、运营、维护的新形式。
2.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坚持专业性、群众性、普及性原则,培养一支能适应先进文化要求和群众需要的有较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以及业余文艺创作、文体活动骨干队伍。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1)加强乡镇文化站和文化员队伍建设,落实专职文化员。采取切实措施,合理解决文化员待遇和保障问题,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的稳定。
(2)制定并实施乡镇文化员准入制度。对全省现有文化员在轮训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认证上岗。建立文化员的招聘、录用制度,确保文化员专业素质。
(3)加大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制定基层文化人才长期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员培训,使全省基层文化单位从业人员都能得到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技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4)充分发挥业余文艺人才作用,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文化辅导员队伍。引导、扶持和培育民间职业剧团、业余文艺演出团队。通过各种表彰和奖励机制,培育、吸引业余文艺人才。
3.加强内容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文化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1)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坚持“三贴近”,积极推进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根据群众文化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在群众文艺创作数量和质量上取得明显突破。结合时代要求,弘扬民族精神,突出地方特色,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2)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做精做好节庆文化活动、民间艺术活动、商贸文化活动、旅游文化活动、区域文化活动、社团文化活动、表演艺术活动、造型艺术活动、竞赛竞技活动等,打造富有特色的活动品牌。省一级重点抓好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可持续发展的常规骨干活动项目,继续举办全省广场文化艺术节、乡镇文化系列活动、社区文艺调演、老年文化艺术周、未成年人读书节等活动。各市、县、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活动。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样式、城乡联动的群众文化活动格局,以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