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浙商名人系列研究
选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浙籍商界名人、生前主要在浙经商并获得很大影响的外籍商人,对其生平、成功之路及经营理念进行研究。
4.浙籍民国要人研究
对民国时期活跃于政界的浙籍要人的生平及思想进行研究。
四、文献整理
收集整理关于浙江各地社会、文化、人物、地理、水利、宗教、风俗和民情的史料文献,整理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浙江思想学派研究文献。
1.著名浙籍学者文集
浙籍著名思想家、浙籍科学家、浙籍史学家及其他浙籍著名学者的著作文集。
2.地方文献
记载历代浙江各地社会、文化、人物、地理、水利、宗教、风俗、民情的笔记史料丛书。
3.历代府、县方志
从历代浙江地方志中精选部分加以整理、标点、出版。
4.家谱、族谱
收集浙江现有的家谱、族谱,整理成册,标点出版。
5.档案史料
收集浙江历史留下的许多碑刻、文书、鱼鳞图册、赋役黄册、房契地契等,整理、标点、出版;编制浙江明清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民国档案目录提要。
6.美术艺术作品集
浙籍美术家的作品集。
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
本工程包括以物质文化遗产为实施对象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实施对象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两部分。
第一部分 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是: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为主体的可移动文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依法加强文物抢救保护为重点,以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中心,努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以改革促发展,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抢救与开发利用双赢。历史文化遗产是久经风雨得以幸存的文化瑰宝,是不可再生的特殊文化资源。要始终把文化遗产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任何开发利用行为都应以不危及文化遗产及其原生环境为原则,坚决避免对文化遗产进行无序开发、掠夺式利用。同时,要努力拓展合理利用的方式与途径,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决克服保而不用、消极保守的现象。
2.坚持公益性发展方向,努力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历史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宝贵财富,为全体人民所共有,应为全体人民所共享。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尽可能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展示服务水平,降低门槛,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
3.坚持政府保护为主,同时调动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历史文化遗产属于全体人民乃至全人类,也是我们与前人和子孙后代共有的财富。各级政府应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履行起保护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神圣职责。同时,要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改革力度,转变思想观念,优化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的行业化、社会化。要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引导我省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投资或捐赠,努力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多元化的新机制。
4.坚持依法管理,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行为规范有序。历史文化遗产的特殊资源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必须严格、科学,对其利用必须谨慎、适度,依法管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我省文化遗产保护执法管理力度,加强对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查处破坏或损毁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秩序,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架起我省比较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各种所有制并举、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富有浙江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网络;在全国率先形成科技贡献度高,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使浙江成为整体水平全国领先的文物大省。
四、主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水平。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专项普查和重点调查,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选择具有较高价值的登记对象,核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00处以上,保持全国前列位置;省级文保单位增加到550处左右;市县级文保单位超过 3000处。努力提高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水平,以创新资源配置、改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着眼点,通过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树立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新标尺,建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新平台,实现科学的维修理念与规范化的工程管理相结合,准确到位的保护措施与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相结合。
2.考古工作有新突破,大遗址保护有新起色。以配合基本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为主,积极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增强课题意识,争取探索我省史前文明源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考古和城市考古取得新的突破。探索大遗址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在深入进行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加快考古成果的转化,以规划编制为先导,建设一批具有浙江特色、融教育休闲于一体、人文与自然互为补充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实现大遗址的研究与利用功能彼此衔接、保护与开发和谐统一,力争我省大遗址保护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3.拓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体系的覆盖面,加快保护整治工作进程。抢救保护在城市化进程中快速消失的传统街区和村镇。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总数达到80处左右。加快保护规划编制进程,完成现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强重点保护区的保护,从严控制风貌协调区的建设。基本完成濒危传统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确保文物埋藏区不被蚕食和侵占。
4.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基础,力争申报工作有实质性启动。以我省已上报要求列入申遗预备清单的江南(浙江)水乡古镇(西塘、南浔、乌镇)、浙江青瓷窑遗址、良渚遗址、浙江木拱廊桥、西湖一龙井茶、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等项目为基础,以国家文物局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正式列入预备清单的项目为重点,制定我省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名单,排出工作程序,明确目标任务,开展以专项规划编制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的基础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做好丝绸之路和大运河的申遗工作。
5.完成省、市两级骨干博物馆建设,专题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形成规模。完成浙江美术馆、西湖文化广场浙江省博物馆新馆区(浙江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和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等省级博物馆建设,内部装修和陈列布展争创全国一流水平,并辟出相对固定的场所引进民间藏品展览。加快设区的市综合性博物馆的建设进程。宁波市博物馆建成对外开放,金华市和丽水市按照高标准、标志性文化设施的要求完成博物馆土建工程建设,并争取实现对外开放,实现“市市有骨干博物馆”的目标。鼓励、引导和扶持县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创办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人文传统或产业优势的各类专题博物馆。积极支持中央部委和全国性行业组织在浙江创办专题博物馆,配合水利部搞好中国水利博物馆建设。大力扶持、建设以民办博物馆为重点的100座专题博物馆,使专题博物馆成为我省的一大文化优势。初步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市级博物馆为骨干,县级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为基础,以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网络。
6.大力推进展览展示水平再上新台阶,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展示体系。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在展览展示方面的主导作用,巩固免费、优惠开放成果,改造陈列设施,改进展示手段,提高展示水平。加大国有文物和社会文物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全省陈列展览交流协作网络,形成文物收藏品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民间收藏文物的社会功能。利用国有博物馆的硬件、软件优势,通过创办分馆等形式,有计划地引入民间藏品展览,实现优势互补。积极组织规模大、档次高的陈列展览赴境外展出。通过重点扶持与奖励一批精品项目,带动我省文物陈列展览水平整体提升。构建以国有博物馆和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以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具有浙江优势和特色的展览展示体系,确保参观人数特别是青少年观众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参观人次名列全国前茅。
7.提高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收藏水平,改善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加快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指定移交进程,加大民间流散珍贵文物的征集抢救力度,确保国有馆藏文物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总数和馆藏一级文物数稳居全国前列。新建、改造标准化的文物库房100座,加强文物库房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收藏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国有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
8.切实提高我省文物安全保障能力,力争一、二级文博风险单位无重特大险情。加强文物安全督查,建立以定期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文物安全责任制。在充分挖掘现有设施潜力的基础上,以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面向其他行业的博物馆,根据国家新的文物安全防护标准,强化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技防基础设施建设,使文博风险单位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争取实现一、二级文博风险单位无重特大险情。
9.基本建立文物科技保护体系和网络工作平台,确保文物保护管理科技含量有实质性提升。完成浙江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装配建成若干个科技实验室,全面启动科研项目运作,以此为重点,构架起我省文物科技保护体系。通过一批重点项目的联合攻关,使我省文物科技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完成馆藏珍贵文物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数据采集与录入,形成完整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应用软件体系,用四至五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的数据中心,实现省级文物数据中心与国家文物信息中心以及省内中心城市和重点文博单位节点的多级网络连接,实现文物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10.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与服务,合理引导民间收藏行为。大力支持、鼓励民间收藏家在境内外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增加藏品数量,提高藏品档次,培育高层次的收藏群体。以实力雄厚的企业、行业组织和民间收藏大家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藏品鉴定、保护、管理服务,开展专业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民间文物收藏朝着更加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11.大力加强重点档案的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着力抓好反映城市和农村建设历史发展轨迹的重点珍贵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声像档案的收集。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加大档案信息开放和开发力度,实施以档案信息编研和档案陈列、展览为主要载体的公共服务工程,推动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五、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工程实施的重点项目如下:
1.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
为更好地实现文物保护与土地开发、生态保护、观光旅游的良性互动,在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保养、修缮的同时,推出50个重点项目,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设施改造和适度开发。项目选择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基本对象,以内涵丰富、规模较大、知名度高、环境风貌相对完整、开发利用前景看好为主要标准。其中,地上不可移动文物以古建筑、古村落、名人故居旧居、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革命纪念地等类项目为主,每年推出7-8个。地下大遗址以最能体现浙江古代文化地位、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的新石器时代遗址、青瓷窑遗址和古城遗址等类项目为主,每年推出2-3个。近期重点建设萧山跨湖桥、嘉兴马家浜、余杭良渚等田野遗址公园以及杭州南宋临安城等城市遗址展示区。
2.陈列展览精品项目
为带动全省文物陈列展览水平上档次、上规模,充分发挥可移动文物的教育、服务和休闲功能,强化精品意识,每年重点扶持陈列展览项目50个。在此基础上,每两年评选奖励省级陈列展览精品10项以及若干提名奖、创意奖,同时积极参加年度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比。省级精品评奖面向全省各种所有制、所有类型博物馆和纪念馆,以实践“三贴近”、把握主旋律、体现文化或产业特色的项目为基本对象,以陈列内容科学化、陈列语言科普化、陈列形式艺术化、陈列手段现代化为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