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5〕4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
1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牵头,各地各部门共同实施。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2工作任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目标要求:各高等院校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各级高校团委举办讲座、座谈会、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确立正确的就业观。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3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