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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贸易局、市规划局关于做好淄博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平面图;
  (2)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定位;
  (3)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4)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6)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审查工作程序:列入审查范围的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区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申请和相关材料,区规划部门初审并征求同级流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审批;市规划部门对拟审批的商业网点和市场建设项目,要征求市贸易部门的意见。市贸易部门对符合《规划》及有关规定的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出具《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工商等部门凭规划、贸易部门的意见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划审查的商业网点建设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对随意改变项目性质或用途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听证制度。对《规划》中未予配置和确需改变规划定点、规模、零售业态的大中型零售商业网点、专业市场、商业街及酒店宾馆等,必须召开由市贸易、规划部门联合组织的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市、区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区、专家、市民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规划建设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引导。《规划》实施后,市贸易部门要定期发布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意见,对商业网点建设进行宏观引导,使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建设规范有序地发展。张店区、高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规划。
  五、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规章体系建设,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对商业网点建设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确保大型零售网点健康、有序发展。
  六、多方筹措商业网点发展资金。商业网点作为城市功能性基础设施,具有一定公益性,所需的一次性投入较大,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贷款贴息、补贴和培植商气等有关方面的扶持。同时,要注重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筹措商业网点建设资金。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民间和外来投资,参与商业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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