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贸易局、市规划局关于做好淄博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贸易局、市规划局《关于做好淄博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淄博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
(市贸易局、市规划局)
为组织实施好《淄博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促进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部门分工及责任。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是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把我市建成鲁中地区商贸物流中心的重要举措。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贸易、规划部门是组织实施《规划》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审查、规划、定点、审批工作。贸易部门负责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落实等日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听证会、审议会的组织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审批,配合贸易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听证会、审议会的组织工作;发展改革(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抓好鼓励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负责把好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用地、开工、验收关,确保商业网点和市场建设规划落到实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大中型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把好注册审查关;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商业网点的交通管理工作,按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客运服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区乱摆摊、乱设点及占道经营的清理力度。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商业网点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行审查制度。中心城区新建、扩建、改建且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含商场、超市、酒店、专业特色街)和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市场等,由市规划、贸易部门负责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网点和10000平方米以下的专业批发市场等,由张店区、高新区规划、贸易部门负责审查,按有关程序审批。审查的主要内容:商业网点建设位置、建筑面积、资金状况、经营业态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