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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信访局关于《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省信访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做好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信发〔2005〕18号)精神,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我省信访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全省信访信息联网联通,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信访条例》关于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以2006年年底前实现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联通为目标,以各级政务信息网络为依托,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技术方案为标准,以市、县(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统一设计、分级负责,同步运行、规范管理,建设全省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信访信息系统,全面提升我省信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依托各级政府信息系统网络资源,省、市、县(区)信访工作部门建立信访信息网络,与国家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和省内信访信息系统联通。
  (二)为省、市、县(区)党委、政府提供信访信息网络服务,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办理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平台。
  (三)2006年年底前省、市、县(区)信访工作部门使用信访信息系统,受理办理全部信访业务工作,为信访群众提供投诉、查询、咨询信访事项等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在2006年底前全部建成联通运行。具体分为两批三个阶段:即省、市和50%的县(区)上半年完成,其余县(区)下半年完成;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第一批于7月底前验收,第二批于12月底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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