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1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无锡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网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为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确保“十一五”期间无锡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为适应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省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无锡供电公司的努力,我市电力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电网项目在现行用地、环评、规划、拆迁等诸多环节的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项目的建设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更加紧密配合、协调高效,共同解决好电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保证按时完成2006年电网建设任务,为完成“十一五”电网建设任务开好头。
二、完善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抓紧组织编制电网长远发展规划和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并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城市、乡镇、村庄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所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
三、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中的有效做法,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既能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又能积极促进电网项目建设。对于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按市重点工程的政策优先保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给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对目前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特别是220KV及以下变电站项目),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填报项目情况说明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后,即可完成用地预审,在项目批准之后,再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审批手续。市电力建设用地的征收和有关补偿价格,按市重点工程的政策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