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登记和统计工作。要认真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4〕22号)精神,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再就业的新增城镇求职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异地调入人员,当年新增的在城镇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和城市化推进中“转非”的原失地农民就业和再就业,均应到当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全市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并及时将本系统组织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含省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及中央驻郑机关组织的郑州市辖区就业再就业的城镇人员)情况报送到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其职责做好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就业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复员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搜集、汇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就业再就业的求职人员情况,纳入新增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统计范围。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已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加强对隐性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用工规定,进一步规范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按季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空岗情况,积极吸纳城镇人员就业再就业。
七是开展再就业援助和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开展向“4050”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专项援助活动,扎实推进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建立“4050”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管理档案,提供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专项服务,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做好“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全市全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郑单位)和社会方方面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充分挖掘新的公益性岗位,在就业岗位的增量上下功夫,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重点安排“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研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办法,服务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注重帮扶实效,实现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目标。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