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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二是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足额安排资金预算,保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各项补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信息网络建设资金和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市政府下拨资金与县(市)、区工作绩效和财政投入挂钩,并将县(市)、区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实施重点检查和考核,确保资金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我市有关配套文件,切实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加快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与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做好持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研究做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级工商、地税、国税、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物价、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集中办事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利用《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税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尤其是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专职专人和工作经费的落实,要进一步研究充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力量。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创建和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状元评选活动,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达标率达50%。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化建设,全面做好全市居民和用人单位的登记普查及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信息化管理。

  五是广开渠道,促进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实施经济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继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疏通就业再就业的多种渠道,城市建设与就业再就业同步推进,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住房建设、园林环保、增桥拓路、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及市容景观整治等领域,开发一批建筑、市政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方面的岗位。做大做强工业,推动就业增长。在全市重大工业技改、在建和投产项目,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方面,注重和带动就业再就业岗位的增加,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会展、物流、金融、保险、咨询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开拓广阔的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服务,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服务岗位就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辅分离政策,鼓励企业内部挖潜,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办法,鼓励个人以自由职业方式或其他灵活方式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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