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制定有关制度,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和年度检查情况在市民政局、市社团局网站上随时可以查看到。今年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信息将在市社团局网站上公布,向社会披露。各区县也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有网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三)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
根据各区(县)、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服务活动,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服务,真情回报社会,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
要结合各区(县)、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定措施和计划,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社会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从而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五)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努力探索、创造新经验,注意培育和树立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先进典型,并注意收集本次活动的照片、录像、计划、总结、数据等文字和图像资料,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通过宣传工作,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提升民政部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权威和形象。
(六)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苦练内功外塑形象的同时,区(县)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服务热线,进一步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行业信誉不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对屡整不改的予以撤销登记。在执法过程中,可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跟踪报道,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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