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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团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社团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办),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律与诚信建设,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2005年,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密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共铸诚信民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积极开展“以自律练好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真情汇报社会”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还培育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公信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1号)精神,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为推进上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其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制度,包括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在年检时,认真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通过年检,促使每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能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从而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素质,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规章制度、民主决策机制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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