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和扶助困难较多、业绩不佳、缺乏竞争力的关注类上市公司攻坚克难、提升质量。此类上市公司要抓住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利时机,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突出的困难、问题,集思广益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决议,认真实施并接受中小股东和社会监督。公司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关注类上市公司渡过难关,防止向高风险类公司转化。此项工作由关注类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牵头,福建证监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三)督促和帮助违规明显、亏损严重、难以为继的高风险类上市公司化解风险、走出困境。目前我省高风险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风险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化解风险的责任,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有明确目标、具体措施、时限要求的工作方案,并积极、稳妥、有效地组织实施。对确无能力化解风险的,要及时进行股权转让或划转或引入有实力、有产业优势的新股东进行重组。公司所在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和帮助的力度,推动高风险类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对实行重组的,要简化重组审批程序,在人员安置、土地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重组无望的上市公司,要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负责地做好退市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退市风险。该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企业所在地政府、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福建证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积极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优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推荐上市。要抓住国家推进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机遇,推动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从源头增量上改善上市公司结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资本市场有关知识,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关改制上市的业务咨询。要简化股份公司的登记手续,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因资产作价入股而导致的财产登记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减免。对企业改制后,因企业名称变更而更换有关经营许可证、商标、海关登记手册、土地使用证等文件的,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用。对民营企业要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对其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对涉及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各职能部门应予优先办理。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福建证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福州海关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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