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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四)促进上市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管理流程,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建设上的作用,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对各项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岗位实施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证券监管、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五)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证券监管、财政、审计、国资和公安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制止和打击上市公司编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四、分类指导帮助扶持,做优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一)鼓励和支持经营规范、优势明显、业绩良好的规范类上市公司再接再厉、做强做大。引导、支持规范类上市公司抓住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开放带来的发展机遇,探索新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定期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的国家、省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情况,重点规划等信息的渠道和制度,为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政府技改贴息、申请配套国债资金或者作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对列入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和投资能力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选择部分业绩优良、诚信度高、技术优势突出、辐射力较强的上市公司作为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在资金、项目、用地、技术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它们进行主导产业的资源整合,以推动相关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在做强做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重组兼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要大力支持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技术改造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支持上市公司加强与国内外有实力、知名品牌企业集团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机制。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福建证监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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