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意识。要采取专家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和《
证券法》,提高上市公司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意识。此项工作由福建证监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要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全面检查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修改完善,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要严格按照《
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度建设,真正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努力使上市公司决策失误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好全体股东的权益。在收购、出售资产及担保等重大交易决策中,要严格执行《
公司法》的规定,维护绝大多数股东的利益。要强化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高关联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充分保护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要理顺大小股东之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之间,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此项工作由福建证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负责督促各上市公司落实。
(三)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尽快予以补足;到规定时间仍未补足的,由证券监管部门予以公开批评。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国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核,督促上市公司选聘专业对口、对社会负责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独立董事选聘制度和奖惩制度,鼓励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关部门要将失职的独立董事记入诚信档案,严重失职的要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市场禁入。此项工作由福建证监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