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创建机制。建立福建省“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为主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监局、省文明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全省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搞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联席会议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工作制度见附件)。“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要建立政府推动,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家为主,各方配合,联动推进的工作模式。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创建,把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以联合检查为主,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省工商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并负责组织清理规范市场主体、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欺诈等各类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行为和以傍名牌、包装装潢侵权为重点的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卫生厅负责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做好创建街道的食品卫生工作。省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和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工作,鼓励和倡导价格诚信,严厉查处各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省经贸委负责加强对参与创建活动的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调控,会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等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商贸流通秩序和环境。省食品药监局承担创建工作涉及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创建街道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药品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药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省文明办负责组织加强创建街道的文明建设,共同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各设区市政府要增强主动性,加强对本区域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创建工作的软硬件建设。要重视发挥经营者自律委员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监督的作用,当好政府的助手和参谋。要注重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促进我省的创建工作。
(三)强化创建保障。要按照“意义要深化,定位要准确,措施要有效,活动要持续,协调要到位,延伸要不断,目标要明确”的要求,坚持“教育为本,规制在先,监管到位,执法必严”,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持续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创建工作的推开给予必要的支持。创建活动要注意不增加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消费和搞好商贸流通。各级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拨出专项资金作为“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经费,用于配置必要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改善执法监管装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和市场专项整治等各项创建工作,为创建活动的有效、持续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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