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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分头推进阶段(2006年4月1日至9月30日)

  采取统一部署,分头整治的办法,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有侧重地推进创建工作。

  1.以省工商局为主,针对重点商品和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问题,组织部署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或检查;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全面整顿活动。加强商品质量监测,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专项或全面的商品质量抽查。实行分片包干和驻点监管,健全、完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增设12315投诉联系点,及时受理解决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继续推进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不断增加承诺单位数量,扩大覆盖面;依法加强对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复检,对违诺者严肃查处,视情提请取消经营者发布“诚信经营”店堂告示牌资格。

  2.以省物价局为主在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规范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

  3.以省卫生厅为主在二或三季度组织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等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和食品卫生工作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整顿。

  4.省经贸委结合参与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放心店”活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等,对在“诚信一条街”内的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5.以省文明办为主在三季度组织对创建街道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经营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方面开展一次文明建设工作检查。

  6.以省食品药监局为主在第三季度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药品经营者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和药品经营行为。

  (四)督查完善阶段(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细化和量化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要对“四条考评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对“创建诚信一条街”所涉及的商品经营企业、店铺和柜台的具体标准。

  2.各成员单位大力巩固前三个季度的创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治,积极探索和制定具体的长效措施和办法。

  3.由省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情况的督查,加强工作考评指导,总结经验,评选“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示范单位,为创建工作向全省面上展开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在全省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是推动全社会诚信建设,是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整合力量,迅速成立创建机构,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与“红盾行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食品安全整治、“创卫”活动、价格诚信、信用建设、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建设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相互联动,切实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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