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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创建任务

  要重点突出“诚信”这一核心内容,以倡导和实践“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主旨,围绕规范市场主体、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等重点内容,先从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打假维权和诚信经营抓起,采取有效的“八条措施”,即强化经营者自律,把住进货关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实行全面监督,严格奖罚分明,强化有效检测,坚持点面结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长效监管,稳步推动“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清理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一要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该规范的予以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禁无证照经营。二要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三要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对各类合法经营主体,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经营者“经济户口”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四要严格奖罚分明。加强经营者信用建设,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一要严格把住进货关口。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进货备案、进货验收把关、索证索票、经营台账、上柜上市查验、信誉卡制度,把好进货和销货关。二要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商品检测分局和相关检测机构,加强商品监测工作,并充分运用省工商局自主研发的“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定期不定期组织商品质量抽查,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等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受污染食品上市交易。

  (三)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一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商品销售、商业促销、标价、餐饮、美容美发、维修等各类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强买强卖、以傍名牌和包装装潢侵权为重点的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欺诈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二要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坚持教育为本,举办经营者夜校、文明学校,增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制定诚信自律公约,落实行业自律。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设定合理的工作目标,逐步增加承诺单位,最终实现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街区内所有商家都自觉自愿和敢于公开作出不售假货、诚信经营的承诺。三要实行设点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段长挂牌上岗,分片包干。四要实行全面监督,做到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统筹设置12315投诉联系点、物价监督岗,及时受理解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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