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
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我省主要城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具体举措,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径向省工商局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
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关于研究主要城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5〕156号)精神,为推进我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正面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融发展、监管和服务于“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中,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创建目标
“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要紧紧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在2005年福州市八一七北路先行试点,形成一定模式的基础上,2006年在全省主要城市共选择10条繁华商业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商业街道的选择,既要考虑在本地的繁华地段,又要尽可能兼顾基础好的国家或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今后逐步向面上推开,努力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建一批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营造和维护全省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