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名称及写作要求:
1、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含MDB电子文档)
(2)合作协议(中英文对照)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百分之十五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6)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7)颁发学历证书样本
2、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教学场地使用证明和简图。办学场地和各项设施条件需不低于各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
3、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含MDB电子文档)
(2)合作协议(中英文对照)
(3)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4)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