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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

  (二)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自2006年起,对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采取纸质、电子档案共存的方式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变更资料,包括主要资料的复印件;

  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资料;

  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检查和纳税评估资料;

  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情报交换核查资料;

  5.外籍人员离职离境个人所得税结算情况;

  6.外籍人员注销基本信息资料;

  7.其他有必要纳入档案管理的资料。

  三、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相关信息来源

  主管地税机关税政管理部门负责采集并管理外籍人员基本信息资料。纳税人档案的内容来源于:

  1.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况;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3.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6.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情况和处罚记录;

  7.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资料及纳税人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

  四、“一人一档”相关信息采集和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要求聘用外籍人员和接受外籍人员提供劳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报送《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一,简称《登记表》)。自行申报纳税的外籍人员可以自行填报《登记表》,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

  (一)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登记表》:

  1.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有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

  3.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对方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装配、修理、调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劳务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等资料,并于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登记表》:

  1.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中标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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