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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6]18号 2006年3月1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建立源泉控管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规定及要求,省局决定从2006年起对我省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的必要性

  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目的是要求各级地税部门采集、整理、保管本辖区内所有外籍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申报纳税、适用的税收政策等信息资料,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动态档案,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审计、纳税评估以及实施国际税收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信息资料。

  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的范围及内容

  (一)管理范围

  1.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范围为在我省地税机关纳入税收管理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主要包括: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和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3)纳入税收管理的其他外籍人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

  2.对未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一人一档”内容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台帐管理满一年后仍在我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任职或取得收入的应纳入“一人一档”正常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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