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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广学分制和选修制,为职业学校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创造条件。

  (十六)扩大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可以采取前1至2年在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城市学习和实习的方式,使学生可以分阶段、分地区完成学业,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七)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力争使获得率达100%,逐步实现职业资格鉴定与学历教育的互融互通,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八)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教育,积极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要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九)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发挥公办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十)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职业学校编制意见,核定职业学校编制,解决职业学校建设“专兼结合”教师队伍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实践性强的专业课教师可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岗位津贴,以鼓励教师面向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围绕教学、生产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学校可按项目成果给予经济资助或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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