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职业院校。支持学校争创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到2010年,进入国家示范性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5所,高等职业院校达到5所。同时建设一批示范专业、品牌专业,到2010年,建成15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品牌专业和50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特色专业。
(十一)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已经获得国家资助建设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21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扩大共享范围、提高实训质量。“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与我省产业结构相配套、与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企业参与建设的省级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实训基地60个,特色实训基地40个。实训基地建设要采取建设项目引导的方式,向现代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类专业倾斜。
(十二)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充分发挥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3个国家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利用好相关学校的装备优势,建立开放性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共同规划,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以“双师型”教师培训为重点,兼顾学历提高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培训、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培训,完成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重视和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类专业教师的培养,培养一批重点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四、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要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重点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创业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建立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制度,将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评价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促进学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十四)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调整各类课程的教学目标,根据职业技能形成的规律,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专业课程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联合行业、企业参与课程改革,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鼓励校本课程开发,大力推进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