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6]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业战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打造我省人力资源优势、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发展模式转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吉林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总量,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到2010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1.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4.5∶5.5。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6万人,与普通本科教育的比例达到4∶6。5年间为社会输送5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万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0万人次以上。
4.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内中上游水平,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充分满足实际需要,建成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专业,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布局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