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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将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去年12月部署开展的“三排查、三整治”统一行动时间延长至3月底,以继续全面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后坚决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落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隐患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并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3月底前,各地将今年确定由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如瞒报、少报重大火灾隐患,隐患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将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一是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地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把党政首脑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厅、舞厅、养老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作为春季防火重点检查对象。要将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火灾隐患是否整改,灭火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是否开展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罚重处,同时落实整改责任人,坚决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按执法机关要求及时整改,一旦失火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确保社会公众能经常听到、看到并了解春季防火安全常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春季火灾案例,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全面提高社会公民防火安全意识,筑牢春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五、积极落实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防火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写入文件之中,强调要加强农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针对目前农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农村火灾起数和火灾伤亡人数占火灾总数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一是要落实消防责任。要建立乡到村、村到民逐级消防责任制,乡村干部主要责任是大风天对下进行检查、督察,帮助村民消除火灾隐患;村民主要责任是把自家的用火用电管理好,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机协调、互相促动的农村消防管理新机制。二是要落实防火措施。各村屯要坚持行之有效地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大风天预告、制定防火公约、柴草垛离屯等措施,坚持大风天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消防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炉灶不生火,室外不倒灰、不烧荒、不吸烟。三是要做好灭火准备。要督促各乡村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向较近消防队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村屯连片大火的发生。四是加快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发展步伐。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远目标出发,结合实际,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协调,组织督促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或相邻的乡镇政府筹集资金,尽快在重点乡镇和中心乡镇建立至少配备1台消防车、3至5名专兼职消防员的乡镇民办消防队,提高农村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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