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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春季已至,由于全省春季降水量较小、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大。春季历年都为火灾多发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相当繁重。为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春季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春季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1月19日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吉林的高度,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消防工作任务。一是要提高认识,及时部署。要充分认识到春季火灾形势的严峻性,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等方面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全面部署消防工作任务。二是要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逐项落实消防配套资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层层分解消防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认清春季火灾形势,全面开展春季防火工作

  春防期间,各地要深入研究本地区近年来春季的火灾形势,分析火灾特点,科学判断火灾规律,全面部署并开展春季防火工作。要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工商、文化、旅游、建设、民政、教育、公安和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明确春季防火工作任务、措施和基本要求。各部门、各系统和社会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春季火灾易发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春季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各地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街道、社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全面推动春季防火工作的开展。

  三、深入开展“三排查、三整治”活动,排查确定并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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