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2006年实施蓝天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关于2006年实施蓝天工程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2006年实施蓝天工程的安排意见
2006年是我市巩固创模成果的一年,也是实施滨海新区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我市2006年实施蓝天工程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到和优于二级天数保持在80%以上。各区县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环境空气指标有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地区为海河两岸综合开发区域、滨海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其他区县的建成区。重点解决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问题,确保实现 200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效控制城市能源中煤炭使用比例。完成天津商业对外储运公司、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等20个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完成滨海新区、海河开发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市科委应将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开发及推广纳入科技发展规划;规划、供热、电力、水利、燃气、海河开发办、风貌办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涉及燃煤锅炉改燃及拆除并网项目的审批、协调等事项和具体实施工作。
2.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据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在交通部门推广清洁能源;在建筑部门推广有关节能标准以及建材化太阳能利用技术;在工业部门重点发展量大、面广、有节能潜力的通用节能新技术和产品,扶持推广节能示范项目;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淘汰或限期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节约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开展节能工作,力争在“十五”的基础上实现年节能率4.4%以上的目标。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落实。
3.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管理。滨海新区建成区、外环线以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其他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项目应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燃用低硫优质煤,确保稳定达到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的要求,同时必须满足区域容量总量控制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4.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确保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以滨海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为重点,2006年全市完成合计容量为2000蒸吨(不含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同时,所有燃煤设备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烟气排放装置必须按国家要求安装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对达不到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要求的,由市或区、县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全市各电厂全面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工程。 2006年完成天津第一热电厂3台220吨/时、静海热电厂2台130吨/时、陈塘庄热电厂1台220吨/时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启动天津大唐盘电公司2台1801吨/时、国华盘电公司2台1650吨/时等烟气脱硫项目。确保天津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消减。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推动,相关区县政府督促执行,各电厂负责具体实施。
6.进一步加快我市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工作。按照我市供热规划全面实施热电替代中心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计划,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替代燃煤集中供热锅炉计划实施工作由市供热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7.积极开展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编制完成《天津市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实施方案》,并在南开区、大港区、北辰区、静海县开展发放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
(二)防治扬尘污染。
1.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的土堆、料堆等落实苫盖措施并确保苫盖效果;砂石、土方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道桥、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实行分段施工方式,对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用直角扣牢;土石方开挖时,坑、槽、沟边缘1米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杂物,并在边缘1米处设置排水沟;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在装载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并使用封盖车辆运输;场地通行道路、出入口、周边围挡、道路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确保工地出入口、工地内通行道路和围挡外通行道路整洁无扬尘;对拆迁后的裸地实施苫盖或临时绿化、硬化措施。对施工现场不落实苫盖措施,运输渣土、工程土不使用密闭车辆、不正常使用冲洗设施使车辆带泥上路,拆迁施工不实行喷淋等防尘措施的,按照《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