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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徽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督查和指导。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餐饮业专项整治和学校食堂等。对各地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及时予以通报,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力度。

  (四)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根据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探讨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的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具体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地卫生行政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食品。

  (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实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地按本文要求于2006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联系人:郭德春

  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联系电话:0551-2642427(传真)

  电子邮件:gdc@ahws.cn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任立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551-3624699(传真)

  电子邮件:rlrl1005@sina.com.cn

  附件1:
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2006年10月31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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