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05年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2)根据《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秘〔2005〕205号),与教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确立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大依法查处学校食物中毒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力度。
(3)与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联合检查,按照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卫监〔2005〕112号)要求,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确立建筑承建单位法人是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大依法查处建筑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力度。
2、工作目标:在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市卫生机关在9月底前建立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
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安庆市、宿州市、宣城市、亳州市、巢湖市为我省整治工作重点市。各市卫生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汇总各地的各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全省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食品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省卫生厅要及时将发放的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各市卫生局要及时将辖区内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
同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完善省际间、市际间违法食品监督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掌握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追根溯源,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