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马鞍山市、淮北市、池州市、蚌埠市、铜陵市、黄山市、淮南市为我省整治工作重点市。各市卫生局于6月30日前完成。
(四)保健食品
1、整治内容:
(1)在2005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
(2)对本地区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上述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
(3)按照国家和卫生部对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要求,开展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省卫生厅在7月底前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承担,于8月31日前完成。
(五)食品添加剂
1、整治内容:
(1)在2005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
(2)在食品生产加工,包括餐饮业,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重点,继续查处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及其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2、工作目标:省卫生厅在9月底前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
在10月底前完成对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同时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17个市卫生局承担,于10月31日前完成。
(六)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
1、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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