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徽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监〔2006〕19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做好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
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徽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徽省)实施方案
根据
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
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食品卫生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各地要在2004年、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要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一)农村食品
1、整治内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根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集贸市场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执法检查,特别是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无产品合格证和超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