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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电〔2006〕7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春季是动物疫情的高发季节,也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范禽流感向人间传播,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监测,提高救治能力。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工作,对于临床有流感样病例症状的患者,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患者职业以及病死禽接触史,一旦发现可疑人禽流感病例,必须按规定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强化对病人的早期治疗,提高治愈率。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一旦出 现人禽流感疫情,能够迅速、果断、有效处置。
  二、严格诊断标准,规范报告程序。各级临床医护人员要加强对人禽流感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等知识的学习,严格掌握人禽流感的诊断标准和报告程序;医疗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职责,落实发热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诊断标准和要求,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密切部门协作,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卫生部门要密切与农业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发现可疑的疫情及时向农业畜牧部门通报,发生动物疫情的地方,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农业畜牧部门联系,认真落实“三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提高警觉,严密防范,抓住预防、控制、治疗等环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禽流感向人间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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