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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检查人员与被检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在检查时应当回避。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检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㈠资质条件: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标准;
  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聘用关系,注册关系及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
  3.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4.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6.经营业绩情况;
  7.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为;
  ㈡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5.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不具备审查资格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行为;
  6.施工图审查人员是否存在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行为;
  7.在施工图审查中是否执行了回避制度;
  8.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违法业务合同的行为;
  9.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签订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合同后,不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10.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签订合同后是否存在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11.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㈢工作质量:
  1.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2.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深度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4.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中采用可能影响质量安全,且没有国家和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的审定;
  5.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原始记录与计算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6.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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