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规模。保费收入以年均16%的速度增长,2010年达到770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9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达到580亿元。
——保险覆盖面与渗透率。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明显提高,人均保费(保险密度)提高 464元,2010年达到820元/人,保费占生产总值比重(保险深度)提高0.75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 2.8%。
——保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保险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0.12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1.5%左右,保险业拉动经济增长0.1个百分点左右。
——保险保障。保险保障金额年均增加7000亿元,2010年达到8万亿元左右。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每年提高0.7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10%。
——税收贡献。“十一五”期间保险业累计缴纳地方税60亿元左右。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年均增加5000人,累计新增3万个就业岗位,2010年达到21.5万人。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准明显提高,能够适应保险功能深化和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
——风险防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保险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消除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将山东保险市场建成金融安全区。
——行业诚信。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形成,行业信誉显著提升,保险业逐步成为社会先进诚信行业。
——核心竞争力。保险经营更加集约化,区域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国际差距明显缩小。
(三)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原则。保险业要以人为本,广泛服务于社会各个阶层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发挥好社会“稳定器”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加快发展的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找准突破点,加大工作力度,加深渗透,增强功能,实现发展。三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措施,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市场环节的全面协调发展。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增强核心竞争力,科学合理地开发市场潜力,坚持业务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实现保险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发展的原则。坚持市场取向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消除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增强发展动力。通过积极稳妥的对外开放,转变经营理念,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保险行业的竞争层次,适应国际竞争需要。五是坚持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始终把风险防范摆在突出位置,增强预防、发现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六是坚持诚信兴业的原则。牢固树立诚信是保险业生命线的理念,大力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文化建设和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业信誉,努力将保险业打造成为社会先进诚信行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发展关键,加快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
(一)大力培育保险机构,突出行业组织体系建设。
抓住有利时机,尽快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我省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展环境,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企业投资保险行业的热情很高,成立保险公司的时机已经成熟。我省需尽快引导有意向、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设立总部在山东的保险公司,争取2006年完成筹建工作,开业1家财产保险公司。利用4年时间将该公司发展成为省内全面经营、开始辐射周边、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高的保险企业。2007年—2010年新设1—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积极、有针对性地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结合我省实际,主动引进一些对改善山东保险市场竞争状况、提升山东保险业整体经营服务水平、推进山东保险业重点领域发展有帮助的外资保险机构进入山东保险市场。2006年—2007年,争取设立3—4家外资保险分支机构,提升山东保险市场竞争水平。 2007年—2010年重点引进在健康险、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机构在山东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2006年启动引进健康险有专长的外资机构论证工作,2007年正式启动引进工作。
积极培育、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及自然人投资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完善中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保险中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保险中介诚信建设,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培育5—10家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具有良好信誉和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二)推动保险市场建设,突出统筹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提升农村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差距。鼓励开发、开办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根据县域市场的特点探索新的销售和服务方式,加快县以下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质量。
统筹东中西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布局。把握东部率先发展、中部稳步崛起、西部缩小差距的发展原则,分别在东、中、西部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格局。
强化重点区域建设,建立具有较强聚集和辐射能力的中心市场。发挥济南省会城市、政经枢纽和总部资源优势,确立济南市在全省保险市场的中心地位,把济南市建成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的区域保险中心。尽快提升济南市对高端保险机构的聚集能力和对东中西部的辐射带动能力。强化驻济南市保险机构的产品研发职能。把济南市建成全省区域保险产品创新中心。在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保险公司、实力强的保险中介公司在济南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业务领域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涉农保险,为“三农”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框架。本着“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和“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优先发展种养两业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需求迫切的险种。
二是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行。责任保险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有效措施,对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生产和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责任风险、建设“平安山东”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重点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煤炭和建筑行业意外伤害法定保险、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法定保险的实施,以及公众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
三是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积极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医疗保险领域的分工合作。发挥商业保险优势,积极参与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探索第三方管理等补充医疗保险经营模式。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探索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途径,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出台发展管理式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
四是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业要积极参与发展企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产品与服务、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业务,为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加大推动力度,尽快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优惠政策和试点企业经验。
五是围绕繁荣发展服务业,促进旅游、物流保险发展。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是我省发展服务业的重点行业,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财产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景区相关保险,促进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的发展。
六是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支持扩大对外经贸。通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和提供投资保险,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出口和向海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机构建设,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经贸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
四、强化发展措施,加大推动力度,全面推进保险业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政府指导与协调,健全行业发展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整合政府部门、监管机关、科研院所、新闻媒介、行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财政、税收、行政、监管、市场、宣传、教育等手段,推动保险业发展。一是建立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省金融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对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指导和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政策研究和推动。二是建立健全以保险行业协会为依托的行业协作机制。增强保险业协会与相关行业和社会领域沟通协调的能力,加大保险公司以协会为依托在产品、服务、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协作的力度。三是发挥以保险公司为核心的行业发展内在动力,加快产品创新,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快速发展。四是加强保险宣传和国民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二)加大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