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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外资金融机构。继续大力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金融技术的外资金融机构。 2010年前,新引进20—30家外资银行机构,或有30家左右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有境外合格战略投资者以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组建5—8家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培育形成3—5家资信高、在国内外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邮政储蓄和资产管理公司。全面完成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和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改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快发展。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要依照全国股份制改造的统一部署,按照现代银行治理的标准和条件,以资本充足和风险管理为核心,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商业化改革,发挥银行业主体和骨干作用。强力推进机构扁平化管理,提升贷款风险控制能力,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对银行卡、基金托管和票据等专业化程度高的业务实行公司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尽快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股份制银行要按照“立足中心城市,辐射全省”的机构布局方针,全面提升辐射力和竞争力,鼓励向半岛城市群、经济发达的其他市增设机构,积极发展和优化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整合创新中间业务,尽快达到良好银行标准,鼓励管理好、业绩优、风险小的银行按市场原则收购、兼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拓展服务地域。
  (二)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内外资本参股、控股省内有发展潜力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投资股、法人股的比重,2010年前力争20家左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战略投资者参股。在积极推进一级法人社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组建的同时,鼓励达到标准、具备条件的农信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支持达到标准的城区农信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县联社要按照法人治理的要求,加快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改革,建立集中业务经营、集中内部控制、集中风险管理的新机制。到2010年,法人信用社压缩到80家左右,组建30家农村合作银行。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达到6000亿元,贷款4500亿元,年度利润 100亿元以上,更充分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研究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三)做强做大恒丰银行。充分挖掘和利用恒丰银行为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宝贵牌照资源,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支持推动下,将恒丰银行总部迁址到济南,实施增资扩股和股权置换,引进战略投资者,全面改造恒丰银行现有的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到2010年,在省内中心城市增设3—4家分行,在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设立5—6家分行。使恒丰银行资产规模达到1500—2000亿元,各项存款1000—1300亿元,各项贷款700—900亿元,实现年税前利润10亿元以上,资本金达到30—50亿元,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使其真正成为一家立足山东、辐射全国,能代表山东经济和金融形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扶持壮大城市中小金融机构。我省城市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都处于全国前列,发展重点是立足优势、做精做专。争取到2010年,全部城市中小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达到4200亿元。贷款3500亿元,实现利润22亿元。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先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参股城市中小金融机构。二是逐步允许经营状况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城市商业银行,到市区以外增设机构、拓展服务。济南市商业银行要立足济南,面向山东开展业务;青岛市商业银行要向半岛地区扩展,形成以青岛为中心,辐射半岛地区的区域性银行。三是立足“市民银行”的定位,把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打造成“精品银行”或“特色银行”。四是加快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积极争取政策,力争 2007年前将所有城市信用社都组建为城市商业银行。五是拓宽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资本金补充渠道,到2010年,全部城市商业银行都要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控股。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拨备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督促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促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鼓励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创造条件,积极试办汽车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到2010年,新组建3家财务公司。新设立2家汽车金融公司和2家金融租赁公司,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相适应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促进信托投资公司快速发展,到2010年,信托及委托代理业务总规模达到750亿元,当年实现利润21亿元。
  (六)稳健发展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组织。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加大政策性支农力度,强化对“三农”的支持作用;发挥开发银行协助实现产业政策的作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探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扩大进出口银行业务,为外经外贸提供有力支撑。继续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和调整运行机制,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方向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动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完善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推动银行同业在更大范围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银行业统筹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金融的核心及先导产业地位,推进全省银行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和支持经济发展。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积极对外推介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采取更加优惠和灵活的政策,鼓励国内外资本参股、控股省内有发展潜力的中小银行。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督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快消化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探索建立区域性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尽快制定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清贷收息的优惠政策。对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契税、评估费等。适当予以减免,取消重复收费。对资产质量差、包袱重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各地要通过税收返还、企业入股、债转股、增加地方财政入股资金等办法加快增资扩股,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三)完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诚信山东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提供、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监督等在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加大已判决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坚决清收故意拖欠贷款企业的债务。
  (四)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抓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环境。继续抓好不良贷款比例和余额双下降工作,督促银行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提拨备,及时补充资本金。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合理控制风险,严防案件发生,形成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银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督促协会在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以及提高商业银行零售客户柜台服务和自助服务水平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对监管的补充作用。
  (五)强化金融意识。设立山东金融论坛,定期举办金融研讨会、金融新产品展示会、金融周以及金融机构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提升山东作为金融强省和大省的影响力;通过媒体宣传、举办社区金融学校等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普及现代金融知识,增强公众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增进社会公众对风险的识别和了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六)推动金融创新。加快推进以产权结构、企业制度和业务品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创新步伐,逐步推开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等贷款方式,为大型企业和项目提供更好的支持与服务。研究改善小型企业信贷服务的新思路和新措施,借鉴国际上发放微小企业贷款的成功经验,选择不同类别的银行试点小企业贷款。通过创新,提供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突出支持“三个重点”和“三个亮点”,更好地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
  (七)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各类人才成长特点和能力构成,制定、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海外银行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引进吸纳机制、流动配置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开发培训机制。

  附件2:山东省证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山东金融业”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壮大我省资本市场,做强证券期货业,支持全省经济发展,结合《山东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额位居全国前列。截至 2004年底,我省共有94家公司、102只股票在境内外上市。其中,境内上市公司76家,居全国第六位;境外上市公司21家,居全国前列。我省上市公司共从境内外证券市场募集资金719亿元,占我国证券市场融资总额的5.92%。2004年,我省17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10家公司在境内外再融资,共计融资132亿元,融资额居全国各省、市、区前列,创下我省上市公司年融资额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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