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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着眼于未来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多层次需求,依据金融产业发展基本规律。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加快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步伐,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优化环境,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不断完善金融业的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和经济协调性原则,加快发展金融产业。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窗口。“十一五”期间要坚持金融业优先发展原则,努力提升金融层次,尽快做大做强金融产业,达到促进整个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目的。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决定,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增强金融体系的活力,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合理竞争。正确引导金融机构内部改革,处理好改革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向金融业转嫁,保持金融稳定,提高运行效率。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3.坚持开放与创新原则,不断提高金融产业竞争力。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国际化趋势及其发展特点,高度重视我国全方位融入世界分工体系对金融业的影响,强化危机意识、机遇意识,勇于并善于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全面推动金融业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不断开发适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的新的金融产品,以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以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业自身的发展。
  4.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把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培植地方金融机构龙头放在优先地位,积极构建竞争力强、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高度重视优化县域以下农村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全省金融业全面发展。
  5.坚持效率原则,构建服务高效的融资市场体系。以建设山东区域金融中心为重点,优化全省金融产业区域布局,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性质融资需求,积极发展全国性金融、外资金融、地方商业金融,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构建服务高效的融资市场体系。
  6.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省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东”的要求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部署,全面推进我省金融业的发展,使金融成为我省现代化社会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既服务于经济建设,更服务于社会发展,包括面向城乡居民、方便快捷、人性化的金融服务。
  四、“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金融业通过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到2010年,全省建立起种类齐全、分工清晰、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组织架构,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基本达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要求,使金融业成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金融发展接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融资和服务功能统一,对内对外区位优势明显的支柱产业。基本形成适合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具有国内影响的金融控股集团、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健全、风险控制高效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信用报告、评估、担保等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济南和青岛优势互补、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山东区域金融中心。
  (二)金融行业发展目标。
  在全社会形成金融产业的共识,保持金融产业较快发展,使其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省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1370亿元(2000年价格)左右,年均增长约15%,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2.5%左右,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约为4.7%。
  1.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等构成的较为完善的银行业机构体系。2010年,全省存款规模达到 33000亿元,贷款27000亿元,年均增长15%;不良贷款率降到4%左右。
  2.证券业。大力发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完善区域产权、债券和票据交易市场,企业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有较大增长,全省直接融资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比重达到 30%左右。
  3.保险业。建成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的结构合理、竞争充分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770亿元,年均增长16%;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人均保费 (保险密度)达到820元,保费占生产总值比重 (保险深度)达到2.8%。
  (三)金融机构发展目标。
  1.全国性银行机构。2010年,力争使在山东的全国性银行机构的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和盈利状况等综合指标进入全国前3名。尽快做大做强恒丰银行,到2010年,力争使其经营规模挤身于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前六名。
  2.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组织。深化产权改革,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高标准地发展各类地方性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2010年,城市商业银行达到10家,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达到8家。农村金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和服务优良的组织体系。
  3.外资银行。到2010年。争取新引进外资银行10家。
  4.证券机构和期货公司。努力培育法人证券公司,培植1家在国内位居前列的大型证券公司,新增证券营业部30家。争取培育1—2家规模大、实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进入全国前列。
  5.保险机构。设立2—3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进入山东的保险公司达到40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10家以上;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法人机构达到200家。
  6.信托公司。努力培育3—5家资信高、规模大、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信托投资公司。到2010年,信托投资规模实现1000亿元。
  7.投资基金公司。积极支持发展投资基金业,重点培育风险投资基金。2010年,初步建立起以社会资金为投资主体,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和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协调、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体系。
  8.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具有金融性质的机构。到2010年,争取扶持起1—2家实力雄厚、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五、“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实践证明,当一个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超过 1000美元以后,金融产业化程度越高,产业结构就越合理,经济和社会事业就越发达。2002年,我省经济总量已超过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 1000美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省。实现2010年第二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必须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步伐,提高经济质量和水平。“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遵循金融产业发展规律,着重培植、发展金融产业。
  (一)突出服务意识,为金融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一是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有利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济南和青岛等中心城市要尽快出台有关资金补助、购房补贴、税费优惠、人才及家属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来山东落户和发展。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审批、注册登记手续,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保障金融资产安全。三是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三家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协调,建立长效机制,研究解决金融发展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出台面向商业银行的山东省产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加强对金融企业的引导和服务。
  (二)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一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地方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改组改造地方金融企业。二是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三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与监督制约机制。四是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明确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推出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五是努力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引进来,鼓励走出去。
  (三)培植金融控股集团,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控股集团。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产业的发展状况,适时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创立山东金融品牌。二是尽快做大做强恒丰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置换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金补充机制,使其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全国、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是规范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培养成为主要面向中小、民营和高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四是整合农村信用社资源。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条件具备的,争取发展成为农村合作银行。支持其在政府农业投资的引导下,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对现代农业和农户的贷款支持。五是建立新的地方金融企业。尽快组建注册地在山东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为经济建设积聚资金。根据国家政策和山东产业发展重点,争取建立山东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功能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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